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焦作物业公司学术会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焦作物业公司学术会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河南今典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介绍?
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业从事物业管理的国家一级资质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下辖郑州分公司、濮阳分公司、洛阳分公司、新乡分公司、开封分公司、南阳分公司、南昌分公司、焦作分公司、客车分公司、重工分公司。物业类型覆盖了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工业园区、商业、办公等多种物业形态。
有人说物业本应该服务业主,但是现在收了物业费和广告费,停车费还不公开,你怎么看?
咱们这么说这个问题,这就是个买卖,物业提供服务,业主交钱享受服务,对劲吧。双方规定好服务内容,一面交钱,一面服务,这本身没有任何可以讨论的。但实际上并非如此,有一些园区,业主肆无忌惮的违停,占用公共土地种菜或者干别的,这事儿不少见吧,同样,物业不好好服务,天天欺负业主,这事儿也不少见吧。其实归根结底,没有一个可靠的监管部门去监管双方,同时又没有一份双方都可共同遵守且让绝大多数人认可的合同。如果这两点能做到,目前的问题都不会存在。我说一个理想化的环境,***如警察作为监督,如果有业主无合理要求不交物业费,警察出面催收或者直接上失信人员名单,物业费就不是问题了,反过来说,如果物业欺负业主,就按黑恶势力去物业抓人,该判就判,该关就关,物业质量也解决了。至于合同,国家出台一个文件,合并到合同法,以法律形式公式,大家都照这个法律去做,问题也解决了。说白了,目前双方都是民间行为,谁说话都没一句,话不硬,都考商量,这能行么?什么业主委员会,也不过就是合法的民间团体罢了,撑死了炒了物业也就到头了,不解决根本问题,再加上有一些有背景的物业说是黑社会都行,难以调和的,所以我认为,抓紧出台相关管理法规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物业进入小区首先给业主立规矩,且不给业主提供服务细则,然后开价收钱。然后就是管人不服就刁难你,设障碍这不行那不行,让你生活不方便,还有车子进出收费,业主的产权他赚钱,业主成了租客,物业成了产权人。用一句成语叫鸠占鹊巢,他用水用电小区空房,地下停***广告全有物业操作租借,业主毫无知情,更谈不上得利,这算什么又是谁请来的,请让业主有个知情权自***。
小区的广告费和停车费本归全体业主所有,但现实中,因为没有成立业委会,物业公司没有移交相关费用到业主手中的事情也是屡见不鲜。小区业主因为没有成立业委会,作为业主个体,无法要求物业公司公开明示相关账目,物业公司又可以因为没有业委会要求,而可以不用公布自己的收支明细,导致业主无法对物业公司的收支情况进行了解,这也是一些业主对物业公司不满的原因。
新小区因入住率不够,成立业委会难。老小区因为业主人多,工作时间不等,团结意识不强等原因,难以达到全体人数到达比例和同意人数比例等要求,成立业委会同样难。召开业主大会难,成立业主委员会也难。
业主之难,难在业主大会难召开,业主委员会难成立,业主的声音难以有效传达,对小区的情况难以了解,难以监督和要求物业公司。因为难以知道小区的情况,所以很多业主也不知道小区的规定是不是小区业主规定的,所以当自己违反小区规定而被物业管理时,也是排斥的。很多业主不明白物业公司到底是因为小区集体利益而规定的相关制度来管理小区,还是物业公司因为自己利益而制定的相关规定来管理小区,所以业主排斥对自己不利的规定。这也是很多业主对物业一些行为不满的原因。
小区广告费收了,停车费收了。可是业主们不知道物业公司收的这些钱到哪去了。说这钱是业主的吧,业主又没见到。想查看一下吧,作为业主个体,没有权利要求物业公司明示。成立业委会吧,又不是业主一个人呢能成立起来的。***吧,费时费力又耗不起。
物业体质和相关法律确实不成熟,不健全。看看全国89%不满意的业主态度结果就得知,有很大修改空间。有很多条款不符合社会的发展了,到了必须改革的程度了!现在的情况不是业主求物业存在,而是89%的业主希望物业滚出小区。
说到底,物业和业主合同必须是业主和物业单独定,绝对不能以不签物业制定的合同就不让拿新楼钥匙入驻为理由坑老百姓和强行让业主同意物业制定的垄断合同。物业费可以一家一家收,就不可以一家家签合同?业主可是小区主人,业主的权利在哪?
业主还必须有可以自己治理小区的权利!
合同必须两年一签,合同有物业服务细节,有惩罚物业不服务或是服务不到位等惩罚细节。物业入驻小区必须给业委会缴纳10万以上保证金。
业委会可以***在政务大厅能办下来。有阻碍的成立业委会必须判刑的法律规定才可以。
人大会议必须提案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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