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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科研成果,倒卖科研成果犯法吗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倒卖科研成果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倒卖科研成果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离职程序员离职后,从公司系统上卸载并且带走了自己的专利程序,该程序员违法吗?
  2. 武器出口国卖出的武器不怕敌对国拆解研究么?

离职程序员离职后,从公司系统上卸载并且带走了自己专利程序,该程序员违法吗?

首先第一个要清楚,这个“专利”权利人是谁,例如很多职务发明,就是说你在某公司工作,然后写了某些专利程序,但是公司申请的,你是“发明人”,但权利是归公司的(因为公司已经付了工资),就是说产权是公司的,你卸载删除,当然不行。

如果是职务外发明,产权归你的,你只是工作需要使用了这个程序,你不在这里工作了,卸载走人,当然没毛病。

倒卖科研成果,倒卖科研成果犯法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离职程序员离职后,从公司系统上卸载并且带走了自己的专利程序,该程序员违法吗?这种情况就要看公司和程序员之间签订的是怎么样的合同,而且该专利程序到底是自己的专利,还是在公司自己带队开发的程序由公司申请的专利。

如果在进入公司之前自己就已经拥有这个专利,只是在进入公司后免费或未签订转让合同让公司使用,那么其离职卸载带走自己的专利程序是没有问题的。只是在卸载之前应该与公司好好协商,以便于公司能够在卸载专利程序时能有应对方案,从而避免让公司受到损失。

按题主表达的意思,该专利应该属于程序员个人所有,而不是在公司由公司申请的法人专利,那么程序员带走自己的专利是无可非议的。并且这个专利由公司使用还没有支付一分钱的费用,当然如果公司为了使用该专利而与程序员签订了使用合同,那么程序员和公司就应该按照合同履行双方的责任。

倒卖科研成果,倒卖科研成果犯法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当然如果本身是在公司的组织下由该程序员带领开发的程序申请的专利,按正常情况下应该不属于个人专利的,公司也不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同意由个人去申请专利。当然也有可能是有极为特殊的情况,由个人去申请专利,那么双方应该签订有合约,也应该按照合约来执行。而如果本身就是公司的专利程序,那么程序员此举就是违法行为,并且已经给公司造成了损失,还应该进行赔偿。

既然公司是开除这个程序员,应该说双方已经形成了相当的矛盾,一个怒气开除一个怒气卸载专利,都不是应该要***取的方法。特别是很多公司处于强势的一方,霸道甚至粗暴,这是不可取的。而程序员也有可能感受到了不公而产生怨气,以怨报怨不可收拾,由此造成损失其实对于双方来说都是损失。好说好商量才是正道。

绝对违法,公司有对你进行***的权利。从公司系统上卸载程序,导致公司丢失重要项料,这是违法;这与是否支付你专利费无关。

倒卖科研成果,倒卖科研成果犯法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以下分别论述。软件知识产权这方面我还是清楚的,因为老要对新来的人宣讲。

这件事情的要点是,”从公司系统上卸载程序”,特别是在离职时,这不仅是职业操守的问题,是在犯罪。

先看看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是如何说的: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

就这一条,公司马上可以***你,基本有牢狱之灾了。

1,既然已经把”自己的专利程序”装到公司的系统上,说明你已与公司达成默契。如果你当初有异议,当时应直接提出来。

已经默认,离职删除。从公司角度讲,公司公认为你删除了更多的数据,才导致出现漏洞。

2,”自己的专利程序”,如果在专利中有你的名字,而且有公司的名称,那么,这个专利是属于公司的。

因为一般人员入职,合同上都会写一条:

在职期间开发的软件、文档资料,均归公司所有。”

离职程序员离职后,从公司系统上卸载并且带走了自己的专利程序,该程序员违法吗?这种情况就要看公司和程序员之间签订的是怎么样的合同,而且该专利程序到底是自己的专利,还是在公司自己带队开发的程序由公司申请的专利。

如果在进入公司之前自己就已经拥有这个专利,只是在进入公司后免费或未签订转让合同让公司使用,那么其离职卸载带走自己的专利程序是没有问题的。只是在卸载之前应该与公司好好协商,以便于公司能够在卸载专利程序时能有应对方案,从而避免让公司受到损失。

按题主表达的意思,该专利应该属于程序员个人所有,而不是在公司由公司申请的法人专利,那么程序员带走自己的专利是无可非议的。并且这个专利由公司使用还没有支付一分钱的费用,当然如果公司为了使用该专利而与程序员签订了使用合同,那么程序员和公司就应该按照合同履行双方的责任。

当然如果本身是在公司的组织下由该程序员带领开发的程序申请的专利,按正常情况下应该不属于个人专利的,公司也不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同意由个人去申请专利。当然也有可能是有极为特殊的情况,由个人去申请专利,那么双方应该签订有合约,也应该按照合约来执行。而如果本身就是公司的专利程序,那么程序员此举就是违法行为,并且已经给公司造成了损失,还应该进行赔偿。

既然公司是开除这个程序员,应该说双方已经形成了相当的矛盾,一个怒气开除一个怒气卸载专利,都不是应该要***取的方法。特别是很多公司处于强势的一方,霸道甚至粗暴,这是不可取的。而程序员也有可能感受到了不公而产生怨气,以怨报怨不可收拾,由此造成损失其实对于双方来说都是损失。好说好商量才是正道。

开玩笑,公司用他的专利?公司法律部都是死人?这种情况不存在,走了删除,那就是自己给自己找官司。如果这个人开发专利是在公司开发的,那么也是公司专利不是个人的,法律里面明确规定的。

武器出口国卖出的武器不怕敌对国拆解研究么?

众所周知,现代各国***贸易总是国家外汇收入的一部分,特别是俄罗斯,有一种说法就是俄罗斯现在完全是靠出卖矿产与***物资苟活,如果没有这些赚取外汇的话,俄罗斯***早就倒闭了,虽然这一说法没有多少依据,但是***贸易在俄罗斯经济中占据很重要的一部分是不争的事实,目前来讲俄罗斯的军事物资也以廉价出名,很多缺钱的小国还是十分喜欢俄罗斯的武器装备的,毕竟俄罗斯武器除了便宜之外还十分的皮实,你抱着一根AK***在海里游泳回来那支***还是可以照常使用的,而如果这是美国的AR系列,那么很有可能你就得考虑其重新买一支***了。

轻武器还好,如果是高精尖的武器,例如美国的F35战斗机出口到底会不会导致科技被别人反向推导出来呢?这一点是肯定的,毕竟武器到别人手里就要面临着被各种拆解后研究,面对这一问题美国人也有自己的解决方法,直接将其***不就好了?就算你研发出来了,它的性能也大大不如美国军队的自用版本,完全不足为据,况且你真的研发出来那款武器也许就已经过时了,以美国人精明的商业头脑,他们是根本不可能愚蠢到给自己的对手免费赠送先进的作战武器与科技,面对这些问题美国人的解决方式的确十分的简单粗暴,但这同时也是最好的解决方式,既可以获利又不怕科技泄漏给其他国家。

怕啊?怎么不怕?不然国际***交易也不会有那么多的限制条件了?

其实国际***交易本来就是“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卖方想完全控制武器技术泄露是不可能的,像美国的F14全世界就卖给了伊朗一家,最后还是被“某些长耳朵动物”弄到了其火控雷达

所以国际***交易很多时候看中的是“政治”因素,而不是武器性能,卖家卖的都是关系较近的客户。

同时高科技武器装备对国家的整体工业制造能力要求也极高,都是会买的造不出来,造的出来的又不买,所以一般国家即使能拆开分析自己也造不了(某个长耳朵动物除外)。

图注:像三哥这样的,你手把手教他他也不会。

这里“天真”要额外说一句,我知道现在很多朋友都对我\们的仿制技术很“骄傲”,觉得“瞪谁谁怀孕”是一种很特别的“本事”,但从天真了解到的我们近些年的军工情况来看,“仿制”从来都不是捷径,恰恰相反,那是最最最无奈的选择,尤其是近些年高新技术的大规模应用,武器装备的高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对高新技术装备的仿制越来越难,有的时候甚至超过了正向研制的道路,所以我们看看了解一下国外的先进技术可以,但是如果全面仿制,不仅会限制我们自己的正向研发能力,以后产品“升级”的时候我们也往往没有好的办法。

这也是“天真”一向不赞成我们武器装备仿制的原因。

卖武器在国际市场上利润很大,很多国家都想分一杯羹,有的国家为省外汇,只少量购买一点,买回去照猫画虎自己造,轻武器可以,没有多少零件,拆散了,按照原尺寸造就可以了,当然造好了,组装起来能不能到达原厂的性能,就难说了,懂车的人都知道,组装车和原装车差别是很大的。只不过轻武器利润薄,AK47在非洲或者亚洲某些地方已经烂大街了,大***商也不在乎那点蝇头小利。

而复杂一点的武器系统,比如导弹和飞机,对于中小国家就很难拆解研究的,其实为了防止他国研究自己的装备,很多武器出口国都有防拆技术,最简单的是用很多单向螺丝装配,只能拧紧,不能拆开,否则就报废,关键零件都是在特定的温度下装备的,就算你现在拆下去,那么也安不回去,还有一些是自毁装置,只要你触动的一些关键零件,那么整个设备都瘫痪了。比如一些发动机的关键部件,根本拆不了。

对于工业基础薄弱的国家,即使拆开了也弄不明白,所以不用担心,对于技术大国,就要签订协议了,不能逆向研究,违反合同是要罚款的,至于从第三方搞到的武器进行逆向研究,出口国也是没有办法的,但是可以不断进行武器升级,你再研究也赶不上他们升级的速度,出口国可以始终占据高端市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倒卖科研成果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倒卖科研成果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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