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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举证方案,科研成果举证方案怎么写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科研成果举证方案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科研成果举证方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复印件怎么才能有法律效力?
  2. 女生遭遇性骚扰或性侵后该如何留下证据保护自己?
  3. 杭州杀妻嫌犯前妻亲友女儿2002年被杀,真相可能是什么?
  4. 图形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权益的范围是怎样的?
  5. 打印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复印件怎么才能有法律效力?

复印件通常情况具有证明力的,但是如果单独仅凭借复印件是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要么对方认可该复印件的法律效力,要么需要与原件核实一致。

如果复印件和原件核对一致,那么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比原件的法律效力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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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件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但一般需与其他证据一起使用

能够与原件相核对的复印件具有证据效力。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且无其他证据佐证的,由***根据具体案情确定其证明效力。第一百一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女生遭遇***或性侵后该如何留下证据保护自己

普通的***和性侵如果不是发生在有录像的公共场所,是没什么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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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真正保护女性的是整个社会的觉醒,要让实施***和性侵的人在名誉上和社会环境中受到足够的道德惩罚和人际关系惩罚,这些恶心的事情的发生率才会大幅度下降。这不是一个人的战斗,而必须是整个社会的战斗,所以需要让大众觉醒,我们需要的是一场反性侵的启蒙运动,而且由于传统的强大惯性,注定了这是一场漫长的战役,无法毕其功于一役。

如果是被下药,被***,那么要记得的是,不要洗澡,而是应该立刻报警,并去医院验血和***样。

防范永远比事后的补救更重要。要防范性侵,我们需要知道一点性犯罪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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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犯罪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犯罪,多数属于相当典型的权力型犯罪,近似于虐待,而不是基于纯粹的***。犯罪嫌疑人的基本心理是“我侵犯了你,你也无奈我何”,从公交车上的咸猪手,到某些混乱圈子中的所谓潜规则,全都是基于这种心理。


而这些猥琐男之所以会形成这样的心理,原因很多。

首先,男权社会给了许多男人一种虚***的权力光环,认为女人不是人。

油腻男摸了某女生,只要在没监控或者监控会坏的地方,那要取证是非常难的。但女生如果报警,举报,发帖宣传,这些证据是很容易保留下来的。这道理谁都懂,所以公安对女生的举报往往也是不了了之,毕竟公安办案得有证据,但原则上得保护当事人,这些报警记录和笔录不能外泄,否则油腻男拿到了,说这是诬告,女生公开说之后,这些笔录倒过来还能成为油腻男的证据,你看女方在没证据的情况下说我这样,那样,公安最后也没认定。当然世界上确实也有一些女人会造谣诬告男人,参考电影《***》,我们也不能要求男方自己证明自己没干过那事,这真做不到,所以古人说,瓜田李下,君子不立危墙之下,男人尽可能不要和女人独处一室,省的讲不清。

大体上这类案子就这么一个情况,司法体系毕竟是要讲证据的,现在还算好了,到处有探头,在一个没有探头,很难取证的时代,才诞生出了瓜田李下这样的成语

哪怕在这个科技如此发达的社会,要取证***依然非常难,因为这玩意的证据除非有探头,否则无法保留,你签合同有文本,借贷有银行转账,唯有***这事,如果不拍下来就很难说了。

补救办法有事后录音,油腻男未必个个心里素质很好,可能会说漏嘴,然后立报警,面对警方的压力,也有可能会认。

当然这事最好的办法,还是在事发事后就大喊大叫,毕竟最贼心虚

您好,根据提问,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作出以下回答:
如遇性侵之后,不要洗澡,不要破坏现场,保留原样以留存证据,可以对现场拍照录像等。尽快报警,尽快去医院做检查,告诉医生发生了什么,他们会有专业的检查,这是很重要的证据。包括***损伤、其他损伤也可以证明你不是自愿的而是受到了胁迫;如果有任何地方留有***,尽可能保留下来,必要时可以做DNA检测。重要的是报警保护自己。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14年专注法律诉讼业务,被司法局授予为“海淀区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十佳律师事务所”,北京电视台《法制中国60'》唯一合作律所。律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新东方南楼15层。具体***事宜欢迎联系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由专业的刑事律师团队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点击头像,关注信之源律师事务所,一支由多名经验丰富法学博士组成的金牌律师团队,为您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

这番话我知道对于被性侵者很残忍,对不起,可我还是要说。

一旦发生性侵,被性侵者第一反应通常就是想立刻清洗全身洗刷掉这些“侮辱”,但被性侵的关键证据也会一块被洗刷殆尽,为后续的取证立案带来极大困难,因为证据不足,那些性侵的施虐者继续横行,空留被性侵者的一声叹息。

为了避免上述亲者痛仇者快的结局再度发生,手札君要残忍的恳求被性侵的朋友,知道你们很痛苦,但是,请不要在被带到法定的医疗场所就诊取证之前清洗自己,否则您可能会清洗掉相关关键证据:

•不要更换衣服

•不要冲澡和泡澡

•不要刷牙

•不要清洗***或直肠内部(换言之,不要进行灌洗)

•如果您可以等待,就诊之前请尽量不要如厕和吃任何东西

Tips:被强迫******或***的受害者,在取证结束后女性受害者别忘记服用紧急避孕药及HIV紧急阻断药,男性受害者HIV紧急阻断药。

上述这些痛苦的忍受与等待是为了将性侵者更快的绳之以法,是为了不让更多无辜的人落入同一个魔爪,You are the Hero !

受害者事前很难有所准备,也难以判断对方是***为目的还是***甚至***,因此不建议受害者为取证进行巨烈反抗,或为取证再次以身犯险,这都可能导致更加严重的犯罪伤害。

对于***的定罪,我看关健还是执法部门要站在弱势受害者一方,只要合乎常理,应多***信弱势被侵害人证言以及目击者证言,而非提出实物证据等苛求,侵害者如想证明对方指证不实,必须提出反证。这不是有罪推定,而是把举证义务转移给强势一方,促进审判的公平公正。

杭州杀妻嫌犯前妻亲友女儿2002年被杀,真相可能是什么?

虚构一下:

嫌犯许某2002年因色心未得满足,杀死前妻闺蜜的16岁女儿,因嫌犯狡诈,逃过法办,并在该女孩下葬时为其购买丧衣。

与来女士结婚后,嫌犯许某无意之中谈及16岁女孩遇害案件细节,来女士听后自我分析,感觉应该是嫌犯许谋所为,只是未道破。

因索要炒股资金和房产未果,嫌犯许某与来女士发生争执,并辱骂殴打威胁来女士。来女士受到威胁后,拿出自我认为的“法宝”反制嫌犯许某说:你再这样,我就控告你谋杀16岁女孩!

嫌犯许某害怕事情败露,狗急跳墙,一不做二不休,干脆将来女士杀死并分尸。

杭州杀妻嫌犯前妻亲友女儿2002年被杀,真相可能是什么?

我的观点是犯罪嫌疑人百分之九十是许某某

理由如下:

第一:***手法

因为被害人楼某洁脖子右侧有一道口子,手法非常干净利落。

而许某某是养鸭子的,肯定会杀鸭子。

从女孩被害脖子受伤的手法,像极了杀鸭子的手法。

杀鸡和杀鸭的惯性动作是一样的

因为许某某知道放血的要害在那里致命

这一点极其符合许某某作案

杭州杀妻碎尸案告破,犯罪嫌疑人许某某被警方***取刑事强制措施,许某某到案后供述自己作案动机。随着许某某作案情况被公开,发生在18年前的许某某妻子闺蜜女儿被杀一案也被人旧事重提,因为许某某与女孩相识并在葬礼送花圈,有人怀疑他是真凶。

因为警方没有公开许某某妻子闺蜜女儿被杀一案情况,我认为女孩被害有几种可能。

一是被人报复凶杀。女孩自己没有仇人,可能父母得罪某些人,对方怀恨在心下死手。仇杀案件,警方会在命案发生后调查被害人及其亲属背景情况,列出可能的犯罪嫌疑人范围,此案发生十八年还没有破案线索,要么警方排查时没有发现作案人线索,要么警方排查时疏漏某些人,觉得有***不可能作案。

二是情杀,这类案件比较好排查犯罪嫌疑人,年轻情侣之间一般公开交往,谁是被害人情感纠葛人员还是好查的,估计不是情杀。

三是侵财作案***。有的作案人被人发现后***灭口,有的是觉得被害人挡了自己作案。浙江一起公园情侣被杀案十几年后破案,发现是两名流窜的青年抢劫***作案,他们先是控制女被害人,然后***男被害人,最后***女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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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天就抖胆推理一下吧,杭州杀妻案前妻闺蜜的女儿20O2年被杀,真相应该是这样,

杀妻案嫌疑人许某和他的前妻官某,曾经与官某的闺蜜母女俩十分相好,你来我往,举手投足,胜似一家,共同逍餐,组团游玩,互通有无,

有一天,官某和闺蜜转街购物,大街小巷搜了个遍,痛快的过了一把购物的瘾,二闺蜜酒足饭饱,傍晚时分,余情未了回到家中,不巧的是闺蜜将十六岁的女儿独自撇在了家里,

话说官某闺蜜女儿,芳龄一十六,青丝粉扑,窈窕淑女,人见人爱,花见花开,

而这个色胆包天的许某,在两家人如胶似漆的交往中,对这个落落大方的靓女早已心怀鬼胎,垂涎欲滴,只是没有机会下狠手,刚好得知前妻官某与闺蜜上街,腠淮了机会,趁上街的那个下午偷偷溜进闺蜜家,女孩一向尊敬的许伯伯,对这个稚嫩少年施行犯罪,孩子惊魂未定,坚决抗争,结果女孩被许某从脖子上致死,

当官某闺蜜大包小包,兴致高昂的回到家时,女孩已倒在卫生间的地上,呼吸已终止,重点脖子上有刀痕,母亲立即报案,有本楼层邻居曝料,就在当天下午三四点,有个瘦高个儿男子,身高大约一米七多,从女孩家出来,而且闺蜜家门窗完好无损,锁孑也未被撬,难道不是熟人做案?而且这个人的身材与许某相似,

更可疑的一点,当时由于科技不发达,什么天眼,DNA应用还不广泛,女孩被害案没有一点儿逍展,孩子的遗体只放了5天就匆匆忙忙火化了,而且更重要的是,这个许某还给这个女孩买了丧葬礼服,女孩穿上丧葬礼服才火化的,这做法是不与现在又有雷同?

今天回过头来看,许某十八年前的手段与现在***来女士的做法是不如出一辙,蓄谋已久,狠下毒手,贼喊捉贼,冠冕堂皇,

因此推理得出,许某符合***其前妻官某闺蜜女儿的凶手,

独家推测,一切以公安发布的消息为主,勿上心

高手在民间,你说,我说,大家说,

谢谢邀请!杭州杀妻嫌犯前妻亲友女儿2002被杀,真相可能是什么?

目前公认的,许某某是嫌疑人之一。据说杭州杀妻案告破后,许某某前妻闺蜜家属向警方[_a***_]重启调查。

而这次许某某杀妻碎尸案的告破,进一步说明那个陈年旧案可能是许某某所为!

2002年,许某前妻闺蜜16岁女儿在家中被杀,门窗完好无损,判断为熟人作案,可能许某偷配了前妻闺蜜家的钥匙,也可能是许某欺骗闺蜜女儿开门,之后作案。

因为当初警方调查时,有五楼一住户说下午3点到4点时有个男人从许某某前妻闺蜜家走出来。身高一米七多。身体瘦瘦的,而许某某符合这一特征。

而许某某做这件案子的事情只有来女士知道。

两人相继离婚组织二婚家庭后,由于许某某炒股把钱亏了个一干二净,加上自己没有固定的工作,一直伸手向来女士借钱!

最后还要求来女士把110平米的***房送给他与前妻的儿子做婚房,来女士本来就对他在这个家里十几年没有担当而不满,要房子的事肯定不会同意,而后家庭矛盾激化,吵架不断。

于是便起了杀心,一是陈年***案不会被人知道,二是还可以占有来女士的存款和房子,可谓一举两得。

也正因为许某某当年那个陈年旧案没有被警方侦破,所以他在杀妻案没有动手之前,就已经很自信不会被警方查到。

于是,经过多天蓄谋,做了很多相应的准备工作,比如,***碎尸作案工具,如何实施,如何处理现场,如何不让警犬识别现场气味等等。一切准备做好以后,选择了下大雨的7月5日实施了杀妻碎尸的罪恶,自以为天衣无缝,没想到把自己也送上了不归路。

图形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权益的范围是怎样的?

《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这个正好查了下,给你总结三点如下:

1、不要随意引用网上图片,一般都会侵权。

2、引用学术论文图片,该学术网页会有标示,你点进去注册后,填写后会授权给你,一般免费。

3、网络上也有很多免费库,比如维基 commons,allthefreestock***等

最好,就是自画。

打印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打印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我国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必须本人亲自书写、签名、注明立遗嘱日期,缺一不可。打印遗嘱不是本人亲自书写,不合符自书遗嘱法定形式。

大家认为我回答的对,请给我点多个赞。我是律师,长期关注社会问题,愿意回答大家所提问题,请大家关注我的头条号!欢迎大家互动评论!

您好!

按照现行《继承法》的规定,没有“打印遗嘱”这种形式

既往的打印遗嘱,现实中大多数会被判定为无效——因为形式不合法。

但是,因为历史原因(当初订立继承法的时候,打印还属于非常少见的物件),随着打印的普及,在现实中,也有判定为有效的个例。

题主提到的质疑“签字有***”,只是可质疑的一个方面。关于打印遗嘱是否有效,按照现实中的判例(判定为有效的判例),遵循如下标准

  • 订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个条件不限于哪种遗嘱形式。也就是说,可以质疑订立人在订立这份遗嘱的时候,怎么证明是在头脑清醒、意识清晰的状态下?这是需要遗嘱持有人提供正面的证据。
  • 订立人必须完全是个人意愿的表达。这个也不限于遗嘱形式,可以质疑老人收到遗嘱受益人的胁迫诱导。当然,质疑人要举证。
  • 具体到打印遗嘱,除了必须本人签名、写日期之外,还必须要由本人输入、打印。直白的说,就是连敲字、最后打印出来整个过程,都要由订立人自己完成。

这里不论遗嘱内容是不是规范,上面这三点,是判定打印遗嘱是否真实、有效的最基本的条件。

新的《民法典》关于打印遗嘱是如何规定的?

但是,最新的《民法典》(取消原有继承法)中,关于遗嘱形式,增加了“打印遗嘱”这种形式。所以,“打印”这种形式,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此外,还有两个硬性条件:

  • 必须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全程见证。
  • 遗嘱订立人、见证人,必须在每页上签字、签订日期。

所以,就题主提的问题,无论按照《继承法》、还是按照《民法典》,可能都有若干需要确认或者求证的点。

以上供题主参考。

只要手续完备,如遗嘱人亲笔签名、或指纹留印,见证人、公证处公证并签字盖章等,若遗嘱有多页或内容补充更改应每页(包括更改处)均要签名留指纹印,说到底,只要遗嘱符合遗嘱人真实的意愿表述、且手续齐全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补充: 以上仅是个人认识,具体应向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咨询,以免走弯路。

你好,随着电脑技术应用的广泛,使用电脑打印、储存文字越来越普及。但由于打印遗嘱形式无法与《继承法》规定的遗嘱形式相对应,所以,对打印遗嘱的性质,审判过程中争议非常大:第一种观点认为打印件属于自书遗嘱,因为打印遗嘱系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自己打印仅是书写的方式和工具不同而已,若系他人代为打印,也是依据书写的原文打印,又为遗嘱人校对签名认可,其成因与形式均符合“自书”。第二种观点认为打印件属于代书遗嘱,因为电脑是智能化工具,无论是遗嘱人自己输入打印还是由他人输入打印,都是智能化工具的产物,代书行为是由智能化的电脑进行的,电脑书写与他人书写并无二致。第三种观点认为打印件既不是自书遗嘱,也不是代书遗嘱,因为法律对遗嘱有严格的形式要求,打印遗嘱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五种形式中的任何一种,故打印的遗嘱无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科研成果举证方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科研成果举证方案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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