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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确权分割,科研成果确权分割流程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科研成果确权分割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科研成果确权分割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继承确权后另行分割的依据?
  2. 共有产权分割是否可以确权?
  3. 公房使用权房是否能确权分割?
  4. 农村宅基地房屋确权后还能再申请遗产分割吗?
  5. 农村房屋确权产权是按人口分割吗?

继承确权后另行分割的依据?

继承的房屋过户后,一般不能要求再分。如果对房屋分割有争议的,可以向******,能否再分由***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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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提***讼。

共有产权分割是否可以确权?

共有产权分割是否确权,需要看具体情况,建议去进行确权,可以减少***的出现。

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经过房地产申报、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审核批准、 登记注册、发放证书等登记规定程序,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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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使用权房是否能确权分割?

公房是指当事人只享有使用权或者说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的房屋,它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一种产物。

随着这些年房改的实施,从数量上看已经少了,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还是有相当数量的此类房屋还没有房改或者是正在房改,因此,在为数众多的离婚案件中,不可避免地涉及到这类公房权益的分割。

由于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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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地房屋确权后还能再申请遗产分割吗?

不能

土地确权后不能够作为遗产继承,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如果以家庭为单位承包土地,其中一个家庭成员死亡,其他家庭成员在承包期内可继续承包土地。

法师兄

土地确权之后能否进行遗产继承

王雨昕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同***、经济***、婚姻家庭、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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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后不能够作为遗产继承,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如果以家庭为单位承包土地,其中一个家庭成员死亡,其他家庭成员在承包期内可继续承包土地。

一、房子的承租权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1. 可以再申请遗产分割。
2. 因为农村宅基地房屋确权后,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房屋的所有权都得到了明确,宅基地和房屋成为了合法的财产,可以作为遗产进行分割。
3. 在农村宅基地房屋确权后,如果有遗产需要分割,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家族遗产分割协议的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遗产分割,确保每位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农村房屋确权产权是按人口分割吗?

农村房屋确权产权不是按人口分割的。在中国,农村房屋确权产权是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进行分配的。通常情况下,农村房屋的确权产权是根据土地使用权、房屋建设者、房屋使用者等因素来确定的。

确权产权的分配原则是公平、公正、合法的,旨在保障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

因此,确权产权的分配不仅仅依赖于人口数量,还考虑了多种因素。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科研成果确权分割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科研成果确权分割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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