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科研成果归属原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科研成果归属原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研究生研究出的成果归导师吗?
研究生研究出的成果归导师,因为导师是指导研究生搞研究的,往往研究的课题经费是导师申请的课题经费,如果发表论文,导师是通讯作者,研究生是第一作者,所以研究成果也是研究生自己的成绩,是作为毕业成绩来看待的,那种认为研究生给导师打工的思想要不得。
导师离职科研成果可以带走吗?
一般情况下,导师离职后可以将科研成果带走。但是,具体取决于所在的机构和导师的协议。一些机构可能会要求导师在离职前完成一定的研究任务,或者要求将知识产权转让给机构。此外,一些导师可能会与机构签署保密协议,因此对于某些特定的研究成果,导师可能无法带走。做法是和导师沟通,了解有关知识产权归属和使用的规定。如果导师表示无法携带这些成果,那么可以尝试将它们***到另一个机构,或者与导师合作,以达成一个合适的协议。
无论您的决定如何,一定要保护您的知识产权,并遵守适用的法律和规定。如果您不确定如何处理这种情况,建议您咨询一位知识产权律师的意见。
科研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概括的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主要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广义概念上的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客体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品名称和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成果的一切权利。
狭义概念上的知识产权只包括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标记权、制止不正当竞争,而不包括科学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创新成果转化中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保障,是申请专利,这是最优途径。个体或组织的创新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为避免成果被其他组织或个人侵权,就需要寻求法律保护,而法律保护的前提是确权,确权的前提是“创新成果”有明确的权利指向/归属。
这就需要将创新成果的所有权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也就是知识产权。
申请专利,确认所有权,创新成果就纳入到了法律保障体系之内。
进行知识产权制度制定的根本目的便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推动科技创新更好的进行,并且其本身便是激励制度的一种,其出发角度是保护知识唱过创造人本身的收益,将其科学研究积极性更好的调动起来。
这便要求我们必须重视知识产权激励制度的完善,做好知识产权的运营,才能够确保科研人员本身的创新动力比较强。但是就现在而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够强,这也直接导致了科技成果的转化率比较低。笔者主要分析了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一些问题解决策略,希望能够在科技成果转化的同时,切实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
有的研究生独立完成的论文,老师确要一作,你怎么看?
谢邀!有的研究生独立完成的论文,老师却要一作,你怎么看?教育观察号为你解答!
对于题主所说的研究生独立完成的论文,老师非得要第一作者,我们得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
首先,我们说独立的问题。
不论是硕士研究生还是博士研究生,即便导师很忙碌,不怎么负责,那么你的开题报告他一定是看过的,也是需要经过他的同意的,很少有导师把学生招过来之后让其自生自灭的,那么你的课题方向一定是在他的大研究方向之下,研究内容也是经过讨论之后才确定的。所以说对于研究生来说,完全自己独立完成论文的情况比较少,导师不论是提供了idea,还是指导过具体实验,或修改过论文,都参与到了你的论文创作过程中,因此,同样作为研究生导师,我不太同意题主所说的独立完成论文这一说法。
其次,第一作者的重要性。
第一作者意味着在所有的作者当中,你的贡献最大,对于一篇论文来说,想法(idea)、实验的验证、论文的撰写都是一篇论文[_a***_]发表或者发表到高水平杂志的关键因素,如果在上述的几项当中,你做出的贡献最大,理应成为第一作者,或者共同第一作者,当然,共同一作肯定不如一作听起来更好。而通讯作者,一般情况下是导师,当然,也有的时候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把名气比较大的专家列为通讯作者,增加论文的分量。
对于硕士研究生来说,如果能有第一作者的文章固然更好,但是如果导师是第一作者,本人是第二作者,在申请读博或者考博的时候也是认可的,观察号宿舍的舍友在考博前联系导师的时候,发表了三篇SCI论文,而他本人都是第二作者,博士导师问其原因,他说因为硕士导师要评职称,这一点博士导师表示理解。
但是对于博士研究生来说,一作十分重要,以后你即将从事的是与科研相关的工作,而第一作者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你的专业能力和学术水平,举例来说,如***士研究生毕业后想进入高校工作,如果没有第一作者的论文,恐怕连面试的机会都没有,即便你有一作论文,也还要看论文发表的档次。
最后,如何解决论文署名问题。
像我们刚才说的情况,如果是硕士研究生,能争取到一作固然是最好的,或者共同一作,如果都不行,就要和导师进行沟通,有些导师确实因为职称晋升过程中,学校对论文的要求必须是第一作者,到现在仍然有学校这样要求。而如果到了博士研究生阶段,你遇到的导师仍然是这样,观察号建议你另选名师吧,因为一般情况下,作为博导,职称基本上已经是教授或者研究员了,当然,也有副高级被聘为博导的情况,但如果没有一作论文,你的个人发展将会受限,这是非常现实的问题,因此,在选择导师的时候也要做充分的调研。
到任何时候,沟通都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我们也不排除个别导师存在着不重视学生的现象,把学生看作是论文产出的工具,大多数导师还是能够做到为人师表,真正的为学生发展考虑。在去年的时候,网上报道过一名中科院的硕士生将自己的导师告上法庭,原因就是署名问题,学生认为导师利用自己的撰写论文,自己理应是第一作者,而导师则认为学生的贡献已经在论文中得以体现,最后学生败诉。而不论是学生是否败诉,这样的结局没有赢家,导师的名誉受到影响,学生的学业前途未卜。
因此,观察号认为,导师和学生的关系亦师亦友,与导师之间有效的沟通和交流才是顺利完成学业的重要保障,研究生不仅要在科研上下功夫,同时在如何做人、处理人际关系上也要多多学习。
你的研究生导师对待学生如何?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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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科研成果归属原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科研成果归属原则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