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科研成果署名规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科研成果署名规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科研成果署名规范?
1、无论任何行业研究成果,署名作者对文章具有实质性的贡献,就是作为作者的人,其署名权无论任何理由都剥夺不了,而且也不得将其排除在作者名单之外,除非本人要求或保密外。
2、对文章有实质性的贡献,应当列为作者的人,如果作者在著作或论文撰写、投稿或评审期间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去世,作者仍然可以被署名为作者,而且署名权也要受到保护,其他相关人员不能以任何理由剥夺之。
3、署名不能受到职位、职称、学历等因素的影响,任何人不能以拥有科技***和条件(如研究经费、奇缺实验试剂、精良实验设备或难以公开检索到的资料等)为手段,迫使那些因缺乏研究条件而与其合作的科研人员“自愿”或者被迫出让署名权。(推荐阅读:课题研究成果形式有哪些)
4、对于研究成果只是仅仅争取到研究资助,收集了一些相关数据,提供了实验条件、资料或写作上的协助,或者对研究小组进行了一般性的管理和监督等的人,不符合作者身份的,是不能享有著作权或署名权。
5、如果作者个人或者组织在研究成果中做出了贡献,不符合作者署名要求,组织方应当以适当的方式予以确认,一般可以放在著作与论文的致谢中,并对他们的工作加以说明。
以上介绍了五点相关研究成果署名规范,大家在做研究成果署名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避免触碰署名规范,影响其他作者和个人的署名权,否则付出的代价会更大,如评职称、降级等等。
小组的论文怎么署名?
小组的论文署名一般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原则上来说撰写论文的执笔人,在论文署名时排第一位。
第二,小组的其他组成人员在论文署名时,按照对论文的贡献大小来进行论文的署名排位。
第三,小组的领导或者科研课题的主持人,在论文署名时一般注明为通讯作者,排在最后。
小组论文署名规则如下:
1. 第一作者:通常是做出最重要、最主要贡献的人,也就是第一署名人。
2. 小组合作者:做出贡献、对文章产生积极影响的人。
3. 通讯作者:发表论文时主要联系人,通常是导师或实验室的负责人,也可能是承担了论文编辑、提交、修改等工作的人。
4. 最后署名人:通常是负责担保论文的正确性、完整性和独立性的人,比如实验室的主任或项目的负责人。
在具体署名时,不同领域和各个期刊的规定不尽相同,一般还需参考具体论文的情况来确定署名顺序。同时,在进行署名时也需要遵循诚信原则,如避免强迫合著等行为,保持学术操守和诚信意识。
保护个人成果的法律?
以下是保护个人成果的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知识产权法律: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这些法律保护个人在科学、技术、文化等领域取得的成果,如发明创造、文学艺术作品等。
2.民法典:民法典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包括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等,这些法律保护个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如财产所有权、合同效力等。
3.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包括刑法典和单行刑法,这些法律保护国家和社会利益不受侵犯,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
总之,保护个人成果的法律体系非常庞大,包括各种法律制度、法律责任和法律保护措施等。这些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保护个人在科学、技术、文化等领域取得的成果,以及在民事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科研成果署名规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科研成果署名规则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