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科研成果归属协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科研成果归属协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研究生独立做出来的科研成果,属于谁?
在毕业前做出的成果归学校(导师)同有,毕业后做出的科研成果如果用到以前的数据还是要归导师共有,因为是在学校的科研条件和导师“指导”下完成的,尽管我们知道跟导师不一定挂边。
研究生如果是在校,做出的科研项目归学校和导师你们共同拥有,因为你用了学校导师的***和数据,毕业后,如果你做出了科研项目,还是用学校的***和数据,那所有权还是你们共同的~
如果该科研成果署了导师的名字,那就是研究生和导师共同拥有,如果只署了研究生自己的名字,那成果就属于研究生自己。此外,如果是研究生在校期间做出来的科研成果,无论是自己做独立做出来的,还是在导师指导下做出来的,最好都要署上导师的名字,因为研究生利用了学校的科研***。成果一般由导师和研究生共同拥有。
科研诚信管理办法?
.坚持正面引导与监督约束并重,营造良好学术环境,通过宣传教育引导科研工作者严格自律,加强科学道德修养。
2.既要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等第一责任主体责任,通过第一责任主体切实履职尽责,确保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3.也要积极依托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加强跨部门跨地域的科研诚信审核和联合惩戒,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提供技术保障。
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是为维护科研活动的诚信性,提倡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具体的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可能在不同机构、学校或国家之间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科研***:明确科研人员必须遵循的***原则和道德规范,如诚实、公正、透明和保护人、动物和环境的权益等。
2. 学术规范:规定科研人员在学术研究中的行为规范,如准确引用他人作品、不进行学术不端行为(如抄袭、篡改、捏造数据等)、正确表述研究结果等。
3. 知识产权保护:明确对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和保护措施,以确保科研人员的权益和鼓励创新。
4. 实验室安全:规范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品的储存和处理、实验室环境的保护等。
5. 案件调查和处理:规定科研诚信***的调查和处理程序,明确惩罚措施和纠正措施,以保证科研诚信的实施和监督。
6. 培养科研诚信:加强对科研人员和学生的科研诚信教育与培训,提高科研人员的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意识。
需要注意的是,各个机构和国家对科研诚信的管理办法和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科研人员应根据自己所在的单位和相关规定进行实施和遵守。
共同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属如何划分?
一、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可以是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合作(如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企业之间的合作),也可以是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合作,还可以是个人与个人的合作。
合作的方式,可以是合作各方按照分工分别承担一项发明创造的不同部分或者不同阶段,也可以是一方或几方负责提供资金、设备、场地等物质条件,另一方或几方负责进行技术开发活动。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合作各方可通过协议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及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的归属,以及合作各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如果合作各方没有就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及专利权的归属达成协议的,按照本条的规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及取得的专利权应当归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发明创造的一方或几方。如发明创造合作各方共同参与完成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和取得的专利权应属于合作各方共有。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对于合作中各方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应当由各完成方共同作为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当然,实际操作中可选定一方为其他各方的代表,办理有关专利事务),其中一方或几方没有征得其他共同完成方的同意的,不得自行提出专利申请。对此,合同法上述条文中规定:“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二、关于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和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的归属问题。
按照民法的一般原则,在委托合同关系中,受托方根据委托方的委托办理委托事务,其办理委托事务的[_a***_]应当由委托人承担;同时,其办理委托事务取得的成果,也应当归于委托人。委托人则应按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费用和报酬。因此,不少国家的法律都规定,接受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及取得的专利权属于委托方。而我国专利法为侧重保护实际完成发明创造一方的利益,规定接受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和取得的专利权归于完成发明创造的一方,即归属于受托方。当然,委托方和受托方以协议规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归属于委托方或者由双方共有的,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对此,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九条也有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科研成果归属协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科研成果归属协议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