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教科研成果署名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教科研成果署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科研成果署名规范?
1、无论任何行业研究成果,署名作者对文章具有实质性的贡献,就是作为作者的人,其署名权无论任何理由都剥夺不了,而且也不得将其排除在作者名单之外,除非本人要求或保密外。
2、对文章有实质性的贡献,应当列为作者的人,如果作者在著作或论文撰写、投稿或评审期间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去世,作者仍然可以被署名为作者,而且署名权也要受到保护,其他相关人员不能以任何理由剥夺之。
3、署名不能受到职位、职称、学历等因素的影响,任何人不能以拥有科技***和条件(如研究经费、奇缺实验试剂、精良实验设备或难以公开检索到的资料等)为手段,迫使那些因缺乏研究条件而与其合作的科研人员“自愿”或者被迫出让署名权。(推荐阅读:课题研究成果形式有哪些)
4、对于研究成果只是仅仅争取到研究资助,收集了一些相关数据,提供了实验条件、资料或写作上的协助,或者对研究小组进行了一般性的管理和监督等的人,不符合作者身份的,是不能享有著作权或署名权。
5、如果作者个人或者组织在研究成果中做出了贡献,不符合作者署名要求,组织方应当以适当的方式予以确认,一般可以放在著作与论文的致谢中,并对他们的工作加以说明。
以上介绍了五点相关研究成果署名规范,大家在做研究成果署名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避免触碰署名规范,影响其他作者和个人的署名权,否则付出的代价会更大,如评职称、降级等等。
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
研究生导师的指导行为准则明文提到“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行为准则如下:
一、坚持正确思想引领。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
二、科学公正参与招生。在参与招生宣传、命题阅卷、复试录取等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公平公正,科学选才。认真完成研究生考试命题、复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录取研究生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
三、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根据社会需求、培养条件和指导能力,合理调整自身指导研究生数量,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及时督促指导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任务;***用多种培养方式,激发研究生创新活力。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
四、正确履行指导职责。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_a***_]时间。
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秉持科学精神,坚持严谨治学,带头维护学术尊严和科研诚信;以身作则,强化研究生学术规范训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对与研究生联合署名的科研成果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教科研成果署名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教科研成果署名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