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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1、第一条 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实施科教兴省战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适用本办法。
3、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应当将科技成果的转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有关科技成果的转化。
***院和地方各级人民***应当将科技成果的转化纳入并组织协调实施有关...
第五条 ***院和地方各级人民***应当将科技成果的转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并组织协调实施有关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五条 ***院和地方各级人民***应当加强科技、财政、投资、税收、人才、产业、金融、******购、军民融合等政策协同,为科技成果转化创造良好环境。
***部门***院和地方各级人民***应当将科技成果的转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并组织协调实施有关科技成果的转化。
***院和地方各级人民***应当将科技成果的转化纳入
1、***院和地方各级人民***应当将科技成果的转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并组织协调实施有关科技成果的转化。
2、第九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应当将科技成果的转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并组织协调实施有关科技成果的转化。
3、第一条 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加速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
4、指导和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地方各级人民***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第九条 ***院和地方各级人民***应当将科技成果的转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并组织协调实施有关科技成果的转化。
5、***部门***院和地方各级人民***应当将科技成果的转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并组织协调实施有关科技成果的转化。
6、地方各级人民***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五条 ***院和地方各级人民***应当将科技成果的转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并组织协调实施有关科技成果的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