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水污染 学术会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水污染 学术会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水污染防治法于哪一年通过?
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赤水河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2021年6月28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决定和条例实施座谈会,宣布《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已于2021年5月27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境内赤水河流域保护,规范流域开发、利用、治理等活动,改善流域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赤水河流域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开发利用及流域内的生产、生活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赤水河流域,是指我省境内赤水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汇水面积内的水域和陆域,具体范围由省人民***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赤水河流域保护遵循统一规划、综合管理,***主导、社会参与,保护优先、科学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与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赤水河流域保护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取措施,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保障流域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容量相适应,促进流域生态环境改善。
省人民***有关部门与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赤水河流域保护工作。
赤水河流域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各级人民***及有关部门做好赤水河流域保护工作。
第五条赤水河流域保护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行政区域管理应当服从流域管理。
省人民***应当建立健全赤水河流域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赤水河流域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加强与邻省的沟通协调。
省人民***根据需要设立赤水河流域管理机构,负责赤水河流域管理的具体工作。
地下水污染防治条例?
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促进地下水可持续利用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勘察、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地下水,防治地下水污染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地下水,是指存于地表以下的水(含地热水、矿泉水)。
基本原则: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地下水,应当统筹规划,保护优先,高效利用,合理储备,防治污染,加强监测,严格管理,实行取水用水总量与水位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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