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利用科研成果犯罪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利用科研成果犯罪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伪造论文犯法吗?
伪造论文并没有触犯相应的法律,在我国并没有明文规定伪造论文属于犯法行为,但是这样的行为通常会被认为是学术不端。如果一旦被认定为学术不端,那么个人在职业的发展上会受到非常多的阻碍,比方说在职称上是无法晋升的。
目前我国国内还没有关于学术造假的法律规定,因此学术***并不是违法的行为,学术***更多是给予道德上谴责,但比较难追究法律责任,但对于学术***者的导师,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七)从事科研活动和参与科技管理服务的各类人员要坚守底线、严格自律。
科研人员要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范,践行科研诚信要求,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者伪造、篡改研究数据、研究结论;
不得购买、代写、代投论文,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不得违反论文署名规范,擅自标注或虚***标注获得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等资助;
不得弄虚作***,骗取科技***(专项、基金等)项目、科研经费以及奖励、荣誉等;
不得有其他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项目(课题)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等要充分发挥言传身教作用,加强对项目(课题)成员、学生的科研诚信管理,对重要论文等科研成果的署名、研究数据真实性、实验可重复性等进行诚信审核和学术把关。
院士等杰出高级专家要在科研诚信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做遵守科研道德的模范和表率。
评审专家、咨询专家、评估人员、经费审计人员等要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要求和职业道德,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办法,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工作,为科技管理决策提供负责任、高质量的咨询评审意见。科技管理人员要正确履行管理、指导、监督职责,全面落实科研诚信要求。
挖坟盗墓属于犯罪,科研考古属于保护。有什么区别吗?
庸人认为两者都是为“财”。挖坟盗墓就是为了获得身外之财,是犯罪无疑。考古发掘是为了获取历史证据,科学发掘是为了严格建档,积累研究资料,利于以后的进一步求证。同时文物可以获得科学保护,供公众参观学习,避免落入私人贪婪之手,为获利倒卖文物,扩大***的物质文化损失。在大规模土建施工前,及时的考古发掘可以有力地保护国家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遗迹。
中国石油大学教授套取科研经费576万被判11年。对用科研经费敛财你怎么看?科研经费如何监管?
中华民族要实现伟大复兴,就必须要解决高校科研侵占和职务犯罪问题。很多高校老师沦为了职务罪犯,又如何能将学生培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人?中国高校遍布,为什么再也培养不出***?不求真理,利欲熏心,纸醉金迷,恐怕是一个无法回避的原因。
对于科研经费如何管理部甚了解,不过倒是见过也知道大学教授利用科研经费中饱私囊的事情,感觉挺普遍的,至于怎么解决,谈点外行话:
一、对科研经费实行过程管理,而不是一次性到位。
从立项到开展、出成果等制定时间表,根据时间表和进度表来付科研经费,做好项目管控,而不是无休止的投入,也可以试行过程考核,如果几次考核不达标,那就减少经费投入直至取消项目。
二、在校级层面建立表决委员会,对每一个科研项目支出根据节点进行表决,聘请校外企业、事务所、***等***顾问征求意见(不涉及国家机密课题)。
三、大学可以逐渐市场化办学,一部分经费由国家行政拨款,大部分要靠大学自己进行研究出成果,到社会上去寻找赞助,并由赞助商进行监督科研经费的开支。
四、加大学校审计力度,苍蝇老虎一块打,不出狠拳刹不住这邪风歪气。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利用科研成果犯罪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利用科研成果犯罪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