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科研成果处置权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科研成果处置权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科研成果三权下放指哪三权?
2017年9月,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三权由国家下放到科研院所和高校等事业单位,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速度和成效,调动科技人员转化成果的积极性。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点有哪些?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点
首先,重点要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科学技术要转化成生产力,关键是如何促进“万众”的创新用于“大众”的创业,这就要求我们减少对创新转化的限制,加强创新转化的对接,增强创新转化的活力,因此,我们就必须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鼓励各式各样的创新,直接用于创业,合作参与创业,转让促进创业等。
进一步来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关键在于激励人们主动创造新成果和愿意转化新技术。因此,我们要加快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扩大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实施范围,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职务发明法律制度,使创新人才分享成果收益,从而促进科技人员愿意创新、愿意创业、愿意转化。
科研用地可以抵押吗?
一、科研设计用地 科研设计用地是指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如研究院(所)、设计院及其试验室、试验场等科研、设计用地。 二、抵押相关问题 1、科研设计用地可否抵押由科研设计机构的性质而定。 如果该科研设计机构是公益法人,按照《担保法》规定,其公益设施是不能抵押的。如果不是公益法人,则与普通抵押类似。 2、由该地的性质而定。 如果是属于***划拨的土地,一般银行不同意抵押,因为以后处置有问题。如果是通过出让取得的土地,一般就可以抵押。
涉密人员有什么的权利?
涉密人员的权利,是指其在处置、管理国家秘密的过程中,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合法行使的权力和应当享受的利益。涉密人员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配备保密设施设备的权利。涉密人员有权要求所在单位为其履行保密义务、保守国家秘密提供必需的物质保障和工作条件(如提供保密室、保险柜、运送涉密载体的交通工具),提供处理涉密信息所需的保密技术装备等。
2.参加保密教育培训的权利。涉密人员有要求参加保密知识培训、学习等受教育的权利。其所在机关单位应当提供机会,满足其合理要求,提供必备的条件。
3.行使保密监督的权利。涉密人员对所在机关单位乃至党的保密组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有权提出建议、意见和给予批评。有权对本机关本单位人员,包括领导干部故意或者过失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批评、帮助。
4.获得补偿的权利。涉密人员为保守国家秘密做出重大贡献,有获得精神和物质奖励的权利。涉密人员为保守国家秘密,放弃个人正当权益的(如不能自由择业、科研成果论文涉及国家秘密而不能公开发表等),有关部门和***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补偿。
5.申诉和控告的权利。涉密人员为履行职责,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提出正当工作要求,而受到不公正待遇;或因坚持原则,制止违反保密法规和保密纪律的行为,而受到打击报复;或根据政策规定提出正当的补偿要求,而得不到解决时,有权向上级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或保密工作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有关机关应当受理其申诉和控告,并对涉密人员的正当权益予以保护。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科研成果处置权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科研成果处置权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