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科研成果署名如何确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科研成果署名如何确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研究成果发表时,哪些人有资格在论文上署名?
参与研究的人员 。看论文期刊有没有要求必须几个作者,有第一第二作者。 署名者只限于那些参与选定研究课题和制定研究方案,直接参加全部或主要部分研究工作并做出主要贡献,以及参加论文撰写并能对内容负责,同时对论文具有答辩能力的人员。
仅参加部分工作的合作者,按研究计划分工负责具体小项的工作者,某一项测试任务的承担者,以及接受委托进行分析检验和观察的***人员等,均不应署名,但署名者可以将他们作为参加工作的人员一一列入"致谢"段,或注于篇首页地脚处。
个人的研究成果,个人署名;集体的研究成果,集体署名(一般应署作者姓名,不宜只署课题组名称)。
法律对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署名权是如何规定的?
署名权包含哪些内容
1、署名或不署名的决定权。因为署名权是作者对公开其作者身份与作品关系的权利,所以作者可以选择公开其作者身份或不公开作者身份。决定公开其身份,可以署其本名或其他为公众所知的名字;决定不公开其身分,可以署***名或不署名。不署名又叫匿名,匿名并不是作者放弃署名权或没有署名权,匿名也是行使署名权的一种方式,或者说是作者对署名权的一种处分行为。
2、署名方式决定权。署名方式决定权即署其本名、笔名、别名或***名的选择决定权。署名方式的选择往往反映作者公开或隐瞒其作者身份及相应程度的选择。署其本名或笔名,则是将其作者身份公之于众;署其他为人较少知道或不知道的名字,则往往是部分隐瞒或完全隐瞒自己的作者身份。
3、署名排列方式决定权。署名排列方式决定权主要指在数人作品中,作者姓名如何排列,由作者协商决定。作者排名顺序的不同,往往对作者的影响也很大。就一般情况而言,排名靠前的作者往往能得到人们较高的评价。如有的单位在评定职称时,对合作作品,只承认排在首位的作者可以作为其著作成果来参评职称。
4、署名指示权。如果作品署名发表,其他人在以后以出版、广播或改编等各种形式公开利用时,应当说明其署名。从署名权的本质出发,在公开利用其作品时,如事先未经作者特别同意,应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或出处。
有两种情况:一、如果发明人只是参与发明,而不是申请人的及专利权人的,就只拥有署名权,没有专利权。二、如果专利的发明人和申请人是同一个人的,就享有专利权
院士是公司董事长或总工,其科研成果是下属做出来,算不算剽窃?
这个事情不是这么简单的。实际上,我们在评奖的时候,会有一套评价标准,尽量客观,最主要的一条:如果是论文的话,论文署名者如果不在申请奖励的列表中,而论文却在,那么都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表示放弃申请奖励。这个时候,原则上你需要去一个个做文章作者的工作。如果作者在其他单位,你还要有其他单位的知情同意书,如果在同一个单位,而你又不带人家申请奖励,那是什么意思?总之,这是非常麻烦和不可行的一件事,所以,一般情况不会有这样的情况出现。
二是通信作者的问题。挂通信作者这个事情按照道理和学术规范来说,是不能随便挂的,必须得是论文工作的整体负责人。所以,评奖的时候,我们是***定你是整体工作负责人的,而不是一个随便的挂上名字的,为了领导而挂的名字。如果,有争议,那一定是论文工作的参与者提出异议。
三是,如果出现欺诈问题,以及对工作成果归属有争议的问题,那么一定会影响评奖的。所以,如果合作者一旦不愿意,提出异议,那你即便是通过了评审,在公示期也会被撤下,整个名誉也就就此扫地。
所以,作为一个董事长,或领导,正常思维的人,没有必要为这个事情搭上自己的整个职业生涯的名誉和前途的。选择的材料都是经得起考验的,属于他自己的成果的材料。
我们知道有个别评奖争议***,最后对评奖人的影响实际上非常大,即便获了奖,也终身受到同行的另眼相看,没有人敢跟你再合作了,所以,这种事情实际上非常不值得的,犯不上为了一个可能上不了的奖搭上自己的名誉和前途。
所以,实际操作中,绝大多数的人,只用完全属于自己做的工作去申请。当然,人家可能也有很多的合作者的论文工作,但是没有用来做申报材料,所以,你不能说一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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