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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被导师窃取,科研成果被导师窃取回家接手工厂***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科研成果导师窃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科研成果被导师窃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博士毕业怎么和导师告别?
  2. 博士论文被导师发表了,论文的作者没有写自己,该怎么办?
  3. 你怎么看待“刘梦洁硕士学位论文涉嫌学术不端而被取消资格这件事? ​​​​?
  4. 如何评价湖南大学硕士刘梦洁毕业论文抄袭云财教师的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
  5. 法律对抄袭定义是什么?

博士毕业怎么和导师告别?

你的博士导师是给你学术生命的人,告别可能是短暂的分别,以后还要常来常往!拿一点礼物,到老师家里坐一坐,聊聊天!表示感激,表示珍重,表示祝福,表示一辈子都是精神引路人,都是胜过父子的人!就可以了!


很明白你的感受,但是你还是要发给导师的,尽管有被窃取被利用的可能,没有任何办法必须发给他。现在无论是硕士还是博士,很多人都在没有了解导师的情况报考的,有些老师的人品真是太差了,可是没有办法啊。就算是一个人生经历吧,愿你以后碰到的都是善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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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博士论文被导师发表了,论文的作者没有写自己,该怎么办?

这种事发生的不少了

如果背景强大 证据确凿 直接翻脸 找出版方找校方 前提是必须能证明这论文是出自你手 比如能证明日期的手稿 或者有阶段性进展的手稿等

如果没有 或者背景不够强大 自己悄悄地当做不知道好了 如果和导师产生矛盾而没能扳倒他 是很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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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我的论文一直手稿起草 标注日期地点等 任何零碎的想法都会标注好 一方面方便自己后续回顾 一方面也是预防这个事情

首先如果题主所述真实,那么这个导师肯定是有问题的,往小处说是疏忽大意。如果是有意为之,而且题主在这篇文章所述的研究中做了主要和很大一部分工作,那么这个导师的行为可以定性为学术不端

在目前的学术评价新体制下,很多高校或研究单位的博士研究生毕业标准中已经去除了强制发表论文达到SCI多少多少分的要求。这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学生的学术自由度,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和空间规划自己的学术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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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同时,如题主所说的问题,也就有可能更多的产生。因为在原有体制下,研究生必须要先发表SCI论文,达到标准后才允许审核博士研究生论文。即使对于一些尚未正式发表的论文,也至少要求要有正式的投稿所以对于博士论文里已发表文章的章节,基本不存在不署名博士毕业生的情况。


但新体制下,极端情况下即使博士毕业生一篇SCI论文也没有发表,依然可以撰写论文和答辩。那么就有可能给某些心术不正的导师,进行学术不端行为的机会。


不过以我个人在学术圈的见闻,这样的情况是极少数。大多数情况是,发表一篇文章的作者署名,只要是参与过一定工作,对成果有一定贡献人员,甚至包括曾经参与的客座研究人员,目前已经不在组里,都会写上人家的名字,至少会征询人家的意见。如果参与的工作微乎其微,或者因为某些原因对方不愿意正式署名,那么至少要在文后致谢中提及。


感觉提出这个问题很有歧义,普及一下,博士毕业需要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你的大论文。也就是你所谓的博士论文;另一部分就是你的paper,也就是你博士期间发表的文章,或者叫小论文,每个学校的博士必须发够多少影响因子的文章才能毕业,理工科的就是sci和ei等等。如果你说老师抢了你博士期间的博士论文,也就是我说的第一部分大论文。抱歉,这几乎是不可能的。首先,你的导师都已经评上副教授或教授了,还要发博士论文?是要再回炉一次?大论文也不叫发表而叫收录,这不符合逻辑。如果是我说的paper,正常发文章一般都是学生一作,老师通讯,再差点有小老师的情况是老师一作,你二作。如果你是文章的主要贡献者,最起码也会在无关紧要的地方给你挂名(例如最后一名作者)。我们组即使你毕业了,工作有参与老师也会给你挂名。要是真的抢了你的第一作者那也没有办法,到最后追究这个设计最初的idea或者文章由谁来撰写这都是说不清的,博士和导师比永远是弱势群体。

每个博士论文,有附有一个原创性声明,而且对于论文成果的发表、使用有明确的规定。我上博士时,对导师的研究方向贡献了很重要的思路,后来,我的师弟们在导师的指导下,基本就是沿着这条思路(当然导师和后来的师弟们也有改进)走下去的,一直到现在。但,因为博士论文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我后来工作就再没有接触这方面的内容了。两清,学生老师没有相互猜忌。我得到导师的尊重,导师获得我终生的感谢

如果你已经博士毕业了,博士论文被老师作为小论文发表,那就没什么可追究的。不要觉得自己写的论文就是自己的,其实博士期间为什么发表论文必须要导师同意,或者导师当第一作者呢?因为你入学时可能就是一小白,加入导师团队,导师指导你写的论文,写出来就言之凿凿这是我的,其实不是的,写好后导师指导修改认可后才能投稿,作者顺序由导师决定,不可以自己投稿,因为学生的论文出现任何问题,导师负责日本有导师因为学生论文******了。很多问题不是1+1必须是2的,大度宽容,人情世故,都要学一点,不能死读书

你怎么看待“刘梦洁硕士学位论文涉嫌学术不端而被取消资格这件事? ​​​​?

你怎么看待“刘梦洁硕士学位论文涉嫌学术不端而被取消资格这件事”?

云南财经大学教师A,发表了一篇博士论文选题,该选题入选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时该项目是涉密的。湖南大学导师洪源B,[_a***_]过A的涉密论文选题。湖南大学硕士毕业生刘梦洁C,发表了硕士毕业论文,论文题目和A的论文题目只有二字之差,同时内容和A的论文也有很大重复

最后A在网上发帖,湖南大学撤销了刘梦洁C的硕士学位,湖南大学给予其导师洪源B警告处分,取消其导师资格,调离教学岗位

云南财经大学教师A的论文选题,是进了国家自然基金目的,是涉密的。

正常来说刘梦洁是无法获取云南财经大学教师的论文的,因为论文是涉密的,但是他是如何获得的呢?值得推敲。

刘梦洁的导师洪源曾评审过云南某高校教师A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项目。这中间发生了什么事情?值得推敲。

退一步说是刘梦洁私自摘抄了别人的论文,作为导师会不好好看自己学生的论文吗?好好看自己学生的论文,不会发现学生的论文和自己曾经审核过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项目有重复吗?值得推敲。

前段时间北大的翟天临***在网络上传得沸沸扬扬,没隔几天又出现了刘梦杰***,这样的学术不端***到底有多少呢?显现出来的是不是只是冰山的一角?深藏在水下面的冰山到底有多大?

学术造假,学术行为不端行为到底有多少?它将给我们的学术,给我们的教育带来什么样的不良后果?

19***年9月,***十五大就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治国基本方略。

刘梦洁抄袭***,湖南大学做出了最终处理决定,还高调宣称“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貌似很严厉公正,铁腕治***的样子,真是这样的吗?

回顾***起源,原创者曾经提到,事前多次联系湖南大学,却一直没有官方回应,却引来导师洪源,希望私下解决,不得已才网上曝光。这种举报信落入被举报者手中的情节,会是“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的态度吗?无非是企图“小事化了”罢了。

再看看湖南大学对过程的调查结论是:学生“私自摘抄”,导师“未能认真审核”。且不说应该保密的资料如何被学生获得,就算无意泄露吧,刘梦洁明知自己的论文必须由导师审核,还一字不改的大段抄袭由导师处获得的材料,小偷会拿着原封不动的赃物请失主鉴赏吗?刘同学有这么蠢吗?

对于湖南大学来说,偶有一个学生失德,再有一个老师失察,这种结论远远比“师生上下联手剽窃”要好看得多,不然这丑闻就大了,既然不能小事化了,也只能大事化小了。

嘴里喊着“绝不姑息”,实际上却是遮遮掩掩,避重就轻,说一套,做一套,这恐怕正是国内学术***、论文抄袭泛滥成灾的根本原因吧!

考核就是指挥棒,监管不力就是大漏洞。考核什么,就朝着什么方向努力。如果监管不力,就会有人投机取巧,试图走捷径。总体说,我们国人具备勤劳勤奋的特质,但不排除急功近利的思想和行为。论文如此,其它工作也难免。简政放权,以实为本,少搞些花里胡哨,以结果为导向,利己利人,推动发展,这样的就是好的。当然,不端行为都应该挞罚,都应该禁止。

看到这个***,我联想到了N年前发生在一位朋友身上的事。也许这件事可以跟朋友身上那些事联系起来解读。

N年前,一位朋友在某校读博。读博期间,同时兼任导师的助理,包括代课,帮导师写项目书,评审分配到导师头上的各类国家、省级社科规划项目申报书和结项申请书,其中最不可思议的竟然还有帮助导师出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要知道,这些都是涉密度极高的工作,一旦处理不慎,很容易衍生出很多***和祸端。

经常浏览各个学术网站,从一些在读硕士,博士的帖子中发现,很多研究生其实就是“影子导师,勉为其难代理了很多本来应该由导师“亲力亲为”的高难度工作:包括前边的评审项目书和出考题等。

我也曾经参加过国家层面,省部级层面的项目评审官,本着对申报人负责,对委托者负责,这些工作都必须是我亲力亲为,否则会觉得不安。因为毕竟,从学术视野,学术训练,学术规范,程序的严谨性等层面,研究生是无法与导师比肩的。还有,涉密度极高的工作,范围越小越安全

一些大牛博导的学术社会活动很多,挣外快的机会多,出场费课题费动辄几千,上百万。国家级,省部级层面区区几百块的项目评审劳务费是不入其法眼的,干脆放弃也不划算,因为评审权是一种宝贵的学术***。这种情形下,由研究生代劳就成为顺理成章的事。

回到这件事,现在湖南大学给出的官方的结论是:导师未及时销毁评审材料,才导致研究生有了可乘之机。参照我自己的经验,我对这个结论是有一些怀疑的。

不过,***中的当事人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惩罚,从这个惩罚来看,当事人付出的代价是十分高昂的,我们也没有必要再在舆论上穷追猛打。

最后想说:社会的底线是在对错误的反思中一点点被抬高的,从这点来说,刘梦洁这件事不无裨益,它对所有有类似行为的导师和研究生都不啻为一个警示:别越红线别踩底线,不矜细行,终累大德。

最近也关注到了这一***。我姑且不去揣测洪教授是故意为之,仅从网上介绍的事情发生经过来看,这真的是一起小概率***。但正是这种小概率***,反映出了一些不良思想不良习惯的潜在危害,也给我们所有人,尤其是教育工作者鸣响警钟:防微杜渐,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现在,刘梦洁一定后悔了,当时不该有侥幸心理,现在也不至于白上几年学还落得身败名裂。孔乙己说:读书人窃书不能算偷,估计刘梦洁当时也觉得,搞研究,窃一点观点不能算是偷。但一个做学问的人,一旦开始剽窃,便失去了做学术和做人的底线,迟早会走上断头路,就像玩游戏用***器一样,总有一天会被封号。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现在,洪教授一定也后悔了,当时怎么不按要求销毁资料,现在也不至于断送自己的学术生命和教师职业。但从这件事看出来,洪教授长期以来一定是缺乏责任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安全意识的,今天泄露的只是一篇税务方面的课题,不知道哪天就可能泄露国家机密,心中的弦太松,早晚都要出大事。

这也让我想起了去年北京交通大学发生的实验室火灾,据说火灾前几天,有关部门已经收到举报说实验室附近有异味,也进校去检查了,发现实验室管理隐患也提出来了,但实验室管理人员把这些忠告置若罔闻,依然我行我素,最终酿成大祸。这都是安全意识不到位的表现。

另外,洪教授一定也后悔没有认真看一看审一审刘梦洁的论文。洪教授可能有很多很多事要忙,但学生培养、指导和学生学术成果把关的工作才是自己最本职的工作。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不把学生放在心中,不把责任放在心中,出了事,当然就要负全责。

站在学校管理者角度看,湖南大学的处理结果合理而且比较及时,毕竟,一个学校教师这么多,学校不可能对师德师风实时把握,只能是在出了问题后予以着重处理,以此来警示其他教师。当然,学校也还需要不断加强教育宣传,让老师们进一步拉紧安全的弦,进一步强化为学生负责的责任意识,避免这类***再次出现。

我是有温度有灵感的高校人才真经,感谢您的阅读和关注。

如何评价湖南大学硕士刘梦洁毕业论文抄袭云财教师的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

这个新闻的热度其实并不高

大家已经对这些抄袭***越来越感觉太正常了。以前方舟子专门就是抓这些知名学者的学术不端,那时还是很震惊社会的。

近几年也就翟天临的抄袭***引起群众吃瓜围观。其他的抄袭***大都没有引起什么波澜。

一方面是大家见怪不怪了。每个人都有抄袭的经历,读书的作业,毕业的论文,抄袭改造已经是一种普遍现象。

二是这种新闻都不算新闻了。这是当事人发现了,因为影响到自己的博士论文,很多作者发现抄袭也懒得搭理。我们导师的一篇文章被抄袭,上课时候就开玩笑讲,有人建议他要不要去和对方聊聊啊,他说何必影响对方呢,对自己没什么影响啊。

这个硕士抄袭自然基金的申请内容,大概有几个可能,一是这个申请被硕士真的看到了,然后拿去抄了;二是这个评审就是这个硕士做的,很多导师哪有空看这些内容,都是找个学生去看看,写个评语

总之,不管哪个原因,这个评审导师本身是有问题的。

不过目前也没有什么依据去追究这个导师的责任,只能是处理这个研究生吧!

整整一个2月份,翟天临博士学位论文抄袭的报道占据了各大媒体的头条。恰巧小编也即将面临硕士毕业论文答辩,当时给我的第一感觉就是今年的答辩工作要更为严格。不过心里仍然有一点小欣慰,只有自己真正为论文翻阅资料、熬夜加工过,才能懂得打击学术***的淋漓尽致的畅***。

最近几天,湖南大学刘梦洁硕士论文抄袭又刷新了头条,不过,相对于翟天临,我看到的是原创作者的愤怒与无奈,以及洪源对于国家涉密项目不可推卸的责任。

两次***到底有何不同呢?

虽然都属于学术不端行为,但是,刘梦洁***更将传统思维中的以大欺小诠释出来了。虽然翟天临属于公众人物,但是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亦不得不保持沉默。错了就是错了,取消博士学位是应有的惩罚,但是还缺少一个道歉。反观刘梦洁***,原创者在博士学位论文查重时发现大范围雷同,不得不说将会造成心理上的极大压力。之后与刘梦洁硕士学位论文对比发现,是对方盗取了自己申请的国家基金项目,更我狗血的是,刘梦洁的导师竟然是当时基金项目申请时的五个评委之一,正是他行使了一票否决权。最为严重的是,这个项目还处于保密期。不得不说,云南财大这位普通老师,正面刚的不只是一个普通导师和学生,而是他们那种拿来主义的理所当然的态度。我们来分析一下洪源当时的心境,应该是:我就喜欢看你讨厌我却干不掉我的样子。如果没有这种心态的作祟,我想对于涉密项目以及学生的论文,都应该给予高度重视。

这次***中又暴露出哪些问题呢?

首先,这次***存在一个投机取巧的思想。第一,洪源自认为项目处于保密期,自己有权限获取其内容。第二,洪源或许认为项目没有通过,相关研究成果利用价值不大,公开发表的可能性也不大,可以拿来供自己学生继续利用。第三,即使自己拿来给学生利用,也占得一个率先发表的契机,别人再拿来用的时候会显示抄袭,从而只能更改重复率。

其次,这件事反映了教师道德问题。教师道德问题一直以来备受关注,刚刚发生的博导骂学生是垃圾***余热未消,又爆出论文抄袭***,可见,学术圈也并不太平,也存在着道德失范与暗黑操作。刘梦洁的硕士论文从开题到框架制作再到定稿,整个过程必然是在洪源的指导之下,那也就是说,从最初阶段,洪源就在纵容或者默许自己的学生剽窃他人成果,这其中两人有什么关系我们不妄加揣测,可以确定的是,洪源不仅存在治学的问题,还存在师德的问题。也就是说,对学术研究要求不够严谨,利用自身权力强行决断。


法律对抄袭定义是什么?

目前法律对“抄袭”没有作出明确的定义,但在司法实务中是这样规定的: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的行为。

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

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

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

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第四,行为人有过错。

从后果上讲,必须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经发表的抄袭物。

从抄袭的形式上讲,有的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他人作品,称为低级抄袭;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称为高级抄袭。

从认定方面讲,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而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才行。

您好,法律对抄袭较为明确的界定来自于《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XX市版权局的答复》(权司[1999]第6号),是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且发表的行为。抄袭行为和其他民事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相同,抄袭的形式有低级抄袭和高级抄袭之分,抄袭行为是违法行为。《回复》的内容抄录如下。

××市版权局:

收到你局关于认定抄袭行为的函。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 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为简略起见,以下统称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经发表的抄袭物。因此,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

二、 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在著作权执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级抄袭有:改变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将小说改成电影;不改变作品的类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本。

三、 如上所述,著作权侵权同其他民事权利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其中,行为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对抄袭侵权的认定,而不论主观上是否有将他人之作当作自己之作的故意。

四、 对抄袭的认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评、是否构成抄袭物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为转移。凡构成上述要件的,均应认为属于抄袭。

以上意见,供参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科研成果被导师窃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科研成果被导师窃取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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