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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小学赵老师工作日没有向校长请***,说是去某村扶贫,被按旷课处理,应该不应该?
所谓旷职,就是没有按照制度规定的程序请***并得到批准,擅自没有到岗的行为,赵老师在工作日没有向校长请***,说是去某村扶贫,这就是旷职行为,当然得按照旷职处理。
旷职,跟当事人去了哪里,到哪里干什么都没有关系。当事人只要没有请***且没有被批准,就是旷职。你去扶贫跟去逛街,性质的一样的。
赵老师心里一定觉得很冤枉,认为自己不是因私,而是在干很重要的工作。扶贫工作确实很重要,但是,只要这个重要的事情,不是学校统一安排的,领导并不知晓,你离开岗位就是旷职。
旷职是考勤范畴的事情,扶贫是工作内容,考勤只看你到岗没有,并不看你不到岗的原因。擅自行动,是一种无组织无纪律的行为,哪怕你做了再大的事再好的事,旷职的性质不会改变。
有人认为,扶贫也是工作,赵老师是因为工作而离岗,可以向学校申请取消旷职处理的意见。个人认为这是不妥的,学校也不会同意。考勤制度针对一个群体,在这个群体里的所有人都应该执行制度,违反制度就应该受到处罚。
如果违反制度后,提出原因就可以撤销处理决定,那么,任何一个人旷职都是有原因的,绝对没有无缘无故的旷职。哪怕就是在家睡觉睡过头了,从人性上来说也是可以原谅的,不知者不罪,睡着了不知道迟到旷职了啊。
如果学校这样做了,那以后制度也就成了一纸空文,没有任何人会去执行这个制度,因为违反了也没有什么了不起的,可以找出原因免于处罚。找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应该没有人不会吧?
本例中,赵老师的遭遇值得同情,但同情不能代替制度,按照制度,就应该以旷职处理。赵老师应该接受这次教训,以后按照制度规定做就可以了,吃一堑长一智,从这个角度来看,这是一件好事。
肯定是旷课,该罚。
不过这件事教育局和老师两方都有错。
首先,教育局通知某老师参加活动,应该通过校方通知老师,而不是直接通知该老师。
现在教育局直接通知老师,导致学校领导不知情,一直发生了课上没老师这样的教学事故。
其次,老师收到教育局通知,即使老师不知道教育局的正常通知流程,也应该跟学校领导商量调课事宜。
正常情况下,老师外出活动,都应该知道自己的课,学校是怎么安排的。是把自己的课调到另一天上了,还是把自己的课直接加给了某位老师。
而这位老师心很大,自己都外出了,也不知道自己的课是哪位老师来上,不清楚学校给安排好了,还是没有安排好。
你认为这位老师被罚得冤枉吗?欢迎留言讨论。
事业编单位八小时之外继续要工作,法定休***日要上班,没补休也没算加班也没任何补偿或奖励,算不算违法?如果算违法,可能也应算是职工违法吧,罪名是不尊重不执行劳动法!🤔🤔
今年我们县把扶贫的教师撤
下来,都回到教学第一线,为我们县领导点赞。像这种因扶贫没请***,事后向校长作讲释,补请***手续,学校领导要以人为本,以实际情况为准,顾全大局。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
在职老师有工作任务为什么还安排去扶贫,既然安排抉贫就不能再安排学校的工作,我认为这和校长有很大关系,这个校长顶不住上级***的安排让杂老师去扶贫了,但学校的工作任务不减,这就是为难这个老师,让他里外都不讨好,我认为不怨老师怨校长,你学校有任务就不该同意让该教师去抉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