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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加速科技进步与创新,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一条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创新活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5、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发明创造,促进发明创造的运用,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6、***院和地方各级人民***应当将科技成果的转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有关科技成果的转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修正)
1、本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2、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修正。
3、企业可以通过公平竞争,独立或者与其他单位联合承担***组织实施的科技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与生产企业相结合,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 科技 成果转化法》(2015年修订)指出, 科技 成果是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据此, 科技 成果可以简单分为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开发成果两大类。
5、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六条 国家鼓励科技成果首先在中国境内实施。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外的组织、个人转让或者许可其实施科技成果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产学研合作的产学研合作模式
目前比较流行的产学研合作方式有三种:1项目纽带合作模式,它是比较松散的合作模式,主要特点是企业、大学、科研院所以具体项目为纽带,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合作关系,项目完成,合作即解散。
产学研合作按合作主体的关系可分为:校内产学研合作模式、双向联合体合作模式、多向联合体合作模式、中介协调型合作模式。
产学研用是一种合作模式,强调了企业、高校、研究院所和用户之间的紧密合作,以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这种合作模式的主要目标是实现科技创新、提高产业竞争力、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之间的合作,通常指以企业为技术需求方与以科研院所或高等学校为技术供给方之间的合作,其实质是促进技术创新所需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效组合。
产学研 是指产业、学术和科学研究三者之间的紧密合作与结合。通过产业界、学术界和科学研究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实现知识与技术的传递与应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